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创建诚信示范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发〔201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创建诚信示范企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鹤岗市创建诚信示范企业工作方案
为加快“诚信鹤岗”建设步伐,牢固树立诚信为本的企业经营理念,弘扬诚实守信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诚信示范企业活动,为推进这项活动开展,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创建诚信示范企业是创建诚信鹤岗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诚信是广大人民群众对企业最基本的要求,通过开展创建诚信示范企业活动,进一步推动企业的职业道德、职工美德、法人品德建设,在建设诚信鹤岗中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
二、创建原则
(一)行业覆盖原则。创建活动包括各行各业,以工业、交通、建筑、服务业、商品流通业等五大行业为重点。通过创建活动,在各行业树立学习典型、创建典型,促进各行业健康、良性发展。
(二)坚持标准原则。坚持创建标准,不搞行业间的平衡,不搞名额分配。合格一个评定一个,合格一批评定一批。
(三)典型示范原则。诚信示范企业代表着鹤岗企业的诚信水平,要大力宣传典型,总结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齐抓共管原则。诚信鹤岗建设是一项社会工程,各行业、各部门要把创建工作纳入日程,明确任务,采取措施,强力推进。
(五)社会认可原则。对评定的诚信示范企业要进行公示,以得到全社会的充分认可。
三、认定程序
(一)申报。企业可通过以下方式申报诚信示范企业。
1.自愿申报。诚信企业以企业自愿申报为主,企业可随时向市诚信办申报。
2.单位推荐。全市各单位都可以向市诚信办申报推荐诚信企业。
3.行业推荐。行业主管部门承担行业诚信企业创建工作的重要任务,每年向市诚信办推荐行业诚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