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德阳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德阳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
(川府函[2012]123号)


德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定我市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修订成果的请示》(德府〔2012〕14号)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你市修订上报的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在征地补偿安置中要坚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时调整不适应的补偿标准,按程序报批。规定标准外的补偿项目,参照规定标准中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的,参照市场价格,按实际损失合理补偿。

  附件:1.德阳市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表

  2.德阳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表

  3.德阳市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表

  4.德阳市零星林木补偿标准表

  5.德阳市成片林木补偿标准表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

  附件1
  德阳市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表

  单位:元/亩/年

序号

补偿项目

补偿标准(元)

旌阳区

广汉市

什邡市

绵竹市

罗江县

中江县

1

大春

1250

1200

1000

1290

1200

1100

2

小春(旱地)

900

800

870

860

800

1100

3

蔬菜地

2750

2600

2600

2500

2400

/



  附件2
  德阳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表

序号

补偿项目

标 准(元/平方米)

备注

旌阳区

广汉市

什邡市

绵竹市

罗江县

中江县

1

砖混结构

740

740

740

740

710

710

 

2

砖木结构

530

530

530

530

530

530

 

3

土木、木结构

420

420

420

420 

420

420

 

4

简易结构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