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妇女联合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2011―2012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的通知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体现当代女性集体的精神风貌。

  3.在界别和行业工作中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作出突出贡献。

  4.原则上需获得过上海市巾帼文明岗称号。近两年获得全国荣誉或市级同等荣誉者不参加此次评选。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民主推荐,确保评选公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由所在基层单位组织民主推荐,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逐级审核推荐,通过大口、区县妇女组织在本区域或本系统内开展创建或竞赛的形式,好中选优,推荐三八红旗手(集体)候选人,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推荐对象要在所在单位、市妇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区县妇联、大口系统妇委会或女职工委员会同步参加市三八红旗集体评选的,参加市妇联组织的擂台赛,经市妇联综合评议确定,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区县妇联主席、市大口妇委会主任参评市三八红旗手,由市妇联专门组织评选,不参加所在区县、系统的评选。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要结合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坚持以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等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全市职业女性和女性班组要积极参加评选工作,女性班组要以“建功十二五,巾帼创新业”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评选创建活动,以评选促业绩,以业绩争优秀。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被推荐人选为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的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环保、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意见。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干部的,须征求所在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倾斜工作一线。各大口、区县妇女组织要充分考虑界别、行业、民族、城乡等方面的代表性。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基层一线工作的妇女同志倾斜。副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20%以内。40岁以下女性比例不低于30%,专职妇女干部比例不超过5%,“两新”组织中的从业女性、一线知识技能型工人应占一定的比例。

  (四)严格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推荐评选的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大口、区县妇女组织要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具体组织推荐和评选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要求填写《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审批表》(见附件1和附件2,可从“市妇联网站”下载),撰写先进事迹材料。《审批表》内容要填报详实、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先进事迹材料要反映工作实绩,重点突出,内容详实,表述准确,文字简练,字数不超过2000字。《审批表》和先进事迹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一式三份,先进个人须同时附本人近期2寸半身彩照3张,于2012年12月20日前由各大口、区县妇女组织统一报送市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妇联妇女发展部)。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