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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家庭文明建设协调小组关于开展2010―2011年度上海市五好文明家庭和家庭文明建设先进协调组织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家庭文明建设协调小组关于开展2010-2011年度上海市五好文明家庭和家庭文明建设先进协调组织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妇联,各家庭文明建设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驻沪部队、武警上海总队政治部: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弘扬上海城市精神,按照中央和上海关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要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扎实推进家庭美德及和谐家庭建设,上海市家庭文明建设协调小组决定开展2010-2011年度上海市五好文明家庭和家庭文明建设先进协调组织评选表彰工作,并于2012年上海市第十二届家庭文化节期间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名额

  (一)评选范围

  居住在本市两年以上的家庭,包括驻沪部队、武警上海总队系统的家庭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工作的外省市、外籍及港澳台人士的家庭及家庭成员;上海市各区县家庭文明建设协调组织或各区县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

  (二)评选类别及名额

  评选表彰2010-2011年度上海市五好文明家庭500户(含2010-2011年度上海市五好文明家庭标兵户10户),2010-2011年度上海市家庭文明建设先进协调组织若干。

  二、评选条件
  (一)上海市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好。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积极参与社会各项活动,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3)外籍和港澳台人士的家庭能自觉遵守居住国和居住地的法律法规,积极参与社会各项活动。

  2、学习进取,爱岗敬业好。

  (1)积极创建学习型家庭,学习能力明显提高。

  (2)创业、再就业,更新就业观念,自强不息有成效。

  (3)恪守职业道德,有创新、务实和团队合作精神。

  3、夫妻和睦,尊老爱幼好。

  (1)弘扬家庭美德,夫妻互敬、互爱、互谅。

  (2)尊老养老,做好母亲、好儿女,亲友邻里和睦互助。

  (3)注重家庭教育,培养子女身心和谐发展。

  4、移风易俗,少生优育好。

  (1)遵守社会公德,拒绝并抵制黄、赌、毒等。

  (2)有正确的婚恋观,自觉执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提高家庭生活质量。

  (3)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形成健康的心理。

  5、低碳生活,热心公益好。

  (1)科学当家理财,不铺张浪费。

  (2)爱惜公共资源,提倡低碳生活,养成环保和节约的良好习惯。

  (3)热心公益,关心并参与小区和楼组的环境建设,绿化、美化、优化家庭环境和社区环境,关心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

  (二)上海市家庭文明建设先进协调组织条件

  1、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

  2、协调组织成员单位分工明确,发挥各自优势,团结协作,开拓创新,务求实效。

  3、家庭文明建设工作在全区县开展广泛,内容丰富,特色鲜明,形式生动多样,群众参与热情高。推动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促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建设方面有明显效果,得到党政领导和群众的高度评价。

  4、开展各种有效活动,深化和创新家庭文明建设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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