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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次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检查的通知

  本次调研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6月-8月)
  1、自查工作由各区县局(产业)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各区县局(产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自查方案,自查可采取数据统计(填写自查表,见附件)、专题调研、交流座谈等形式;
  3、区县局(产业)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自查表,形成书面专题报告于8月20日前报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抽查(9月)
  1、抽查工作由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
  2、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络员组成调研检查组,选择部分区县局(产业)及其基层企事业单位进行专题调研或交流研讨;
  3、抽查单位、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等另行通知。
  (三)总结通报(9月下旬)
  1、调研检查结束后,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调研检查总体情况,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向市委、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2、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未按照要求开展自查的区县局(产业)将实行情况通报。
  五、调研检查的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各区县局(产业)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及时制订自查方案,统一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全面总结本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各级行政、纪检、组织、工会等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共同协调配合,做好自查工作,并做好接受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2、注重整合资源,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各区县局(产业)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主动与同级人大、劳动关系三方进行联系,加强沟通协作,将本次调研检查与年内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条例》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整合各方资源,发挥合力优势,扩大调研检查活动的深度和广度。
  3、突出工作实效,推动工作落到实处。
  在调研检查的过程中,要注重发现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新鲜经验;要注重加强工作交流,促进各基层单位间相互学习、共同提高;要注重调查分析研究,针对具有共性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深入研讨,提出对策和建议;要注重强化督促整改,对拒不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或实施效果差、群众意见大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抓好监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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