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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


  (十三) 开展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提高自我发展能力。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和项目优先培训残疾人,“阳光工程”和“雨露计划”积极培训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成员。各级残联会同当地扶贫部门根据残疾人需求和身体条件,将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作为重点,依托各种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实用技术培训,力争每个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名成员掌握1至2门实用技术,强化培训后就业和创业扶持服务。在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能力提升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兴业工程及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开发工程中,对符合条件且有能力的农村残疾人优先选拔和培养。

  (十四) 坚持城乡统筹,扶持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在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镇化过程中,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就业岗位,有序安排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引导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家庭成员从事维修、商贸、手工艺加工、家庭服务等多种形式的就业创业项目。扶持农村残疾人创业带头人及带动残疾人就业的农村产业龙头企业。

  (十五)采取有效措施,创建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实施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项目,全省建设50个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各市、县、区创建1至2个残疾人扶贫基地,采取“公司+残疾人户”、“合作社+残疾人户”等方式,带动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发挥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辐射带动作用,帮扶贫困残疾人家庭就地就近发展设施农业、庭院经济和其他生产经营项目,有效提高家庭收入。

  (十六)整合部门资源,着力改善农村残疾人住房条件。在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农民进城落户、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给予优先安排;继续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进行补助,完善用水、用电等配套设施,结合无障碍进家庭活动,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

  (十七)动员社会参与,形成社会化残疾人扶贫工作格局。积极动员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等以及领导干部、党团员与贫困残疾人家庭结对开展“帮、包、带、扶”,帮助落实扶贫和救助政策,提供技术支持和市场经营服务,扶助贫困残疾人脱贫。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切实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基本生活,发展生产,增加收入。鼓励引导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志愿者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配合妇联组织开展面向残疾妇女的各类培训,为残疾妇女提供创业资金、项目扶持,关注残疾妇女的身体健康,为残疾妇女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关部门实施的定点扶贫项目优先安排有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从业。通过慈善捐赠、社会募集、各界帮助等渠道筹措残疾人扶贫资金。县、乡、村(社区)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点)将农村残疾人扶贫、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工作纳入其中,推动建立社会帮扶残疾人脱贫致富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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