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基本原则。加强扶贫开发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务政策有效衔接,把落实农村社会保障政策作为解决残疾人温饱、稳定残疾人基本生活的根本途径,把扶持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作为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的根本手段,把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农村残疾人综合素质和生产生活能力作为扶助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状况的根本目标。
政府负责,部门落实。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将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开发纳入当地扶贫开发规划,优先配置人、财、物等资源。加强部门协作,明确职责,抓好落实。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保障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扶持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稳步提高残疾人家庭收入。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贫困残疾人家庭,采取针对性措施帮助解决温饱问题。
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将农村残疾人的生存发展纳入城乡社会建设与管理范畴,促进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与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发展。
保障优先,到户到人。摸清农村贫困残疾人底数,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采取有针对性的扶贫开发措施,扶持到户到人。
产业带动,基地扶持。发挥龙头企业和扶贫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以特色优势产业为依托,促进农村残疾人就地就近就业。
社会参与,结对帮扶。动员党员干部、社会各界参与残疾人扶贫开发,通过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以“帮、包、带、扶”等多种形式,帮扶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增加收入,稳定脱贫。
强化培训,提升技能。优先对残疾人开展多样化、多层次培训,逐步提高残疾人科技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加强典型示范,激励农村贫困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增强脱贫致富的信心和能力。
(五)总体目标。到2015年,农村残疾人生活明显改善,基本生活得到制度性保障,参与社会和自身发展状况显著改善;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残疾人“两不愁”,即不愁吃、不愁穿;“四普遍”,即普遍享有社会保障、普遍享有康复服务、普遍享有辅助器具适配、普遍享有托养服务;“五个有”,即有房住、有学上、有医就、有人管、有地位。农村残疾人家庭收入达到或接近当地平均收入水平,残疾人生存有保障,生活有尊严,发展有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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