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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宽带普及提速工程的意见

  各级建设、规划、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住宅小区、商住楼、办公楼等建设项目时,应按照国家规定明确要求建设单位预留通信配套设施资源,并将其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预算;各相关单位在组织地铁、机场、车站、铁路等公共设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审查论证、建设方案审查时,应征求通信管理部门意见;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将通信局站、通信管线等宽带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当地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在审批住宅小区和民用建筑项目时,按照国家规定和通信行业发展的要求,将通信配套设施建设纳入规划设计条件,在核发规划用地许可和工程许可时进行明确。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及《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工程验收标准》等国家规范内容将通信配套设施建设纳入审查内容;各级建设行政管理单位在现行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工程验收合格证》中应纳入通信配套设施审查意见及通信管理部门审核意见;宁夏通信管理局要联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尽快出台符合宁夏区域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商用楼预先布放光缆、与光纤宽带网络建设相关的地方规范和验收标准。

  (三)加强网络互联互通管理,提高宽带网络运行服务质量。

  宁夏通信管理局要加强宽带网络服务质量监管,加强网络间互联互通管理,提高宽带网络运行服务质量;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监督和管理,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规范宽带网络出租出售价格;组织电信企业推进已建小区的“光进铜退”改造,加强企业间的共建共享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企业间理性竞争;组织各基础电信企业积极承担民生公益机构、农村及贫困地区、中小企业、国家产业化基地及产业扶贫示范园区、示范乡镇、示范村等的宽带接入网建设任务,有效开展光纤宽带接入网建设和网络光纤化提速改造。按要求及时向国家通信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宽带发展的规划、指标、数据和情况,客观反映宁夏宽带网络发展水平。

  (四)简化审批手续、减免相关费用、保护宽带网络设施,积极创造宽带网络发展的建设环境。

  各级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市政、路政、园林、交通运输、物业管理等部门要简化相关审批程序,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核准审批、压缩时限,原则上要在20个工作日内依法及时办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许可、用地许可及占地、破路、占绿、破绿等方面的赔补手续,为宽带普及提速工程创建绿色审批通道。环境保护部门要根据通信网点多面广、不断增容扩容、优化网络补站点、重复建设的发展特点,在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减免第三代移动通信(3G)基站建设有关费用的批复》(宁政函〔2009〕90号),基站环保测评费执行每站1000元的意见时,采取20%抽检,以加快环评检验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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