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属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湘国资〔2012〕97号)
各监管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省属监管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企业改革发展中的作用,促进企业和谐发展,根据《
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法》、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参照国务院国资委《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职工董事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了《湖南省属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企业实际,遵照执行。
湖南省国资委
湖南省总工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湖南省属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省属监管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管理,促进其依法履行职责,根据《
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法》、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参照国务院国资委《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职工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属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是指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并经省国资委同意,作为职工代表出任的公司董事、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