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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2013年上海市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2013年上海市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学位办〔2012〕8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清华百年校庆重要讲话精神,提升高等教育质量,根据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上海市决定继续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现将2012-2013年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研究生暑期学校和学术论坛
  鼓励本市各相关高校结合上海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依托本校学科优势与特色,充分利用国内外相关学科的优质教育资源,面向全市高校相关学科的研究生举办暑期学校。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讲学,密切结合学术前沿和研究热点,拓宽研究生的学术视野,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热情,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加强研究生校际交流。每个暑期学校为期2~3周,一般应有精品课程、学术前沿系列讲座等内容。
  举办研究生学术论坛为全市研究生搭建交流创新思维、拓宽学术视野、激发创新热情的学术平台,营造学术创新氛围。每个论坛确定一个主题,主题的选择要求面向学术前沿和研究热点,要结合本单位的学科优势与特色并涵盖若干个相关一级学科,同时兼顾其他高校研究生的学科专业情况。每个论坛一般由名师报告、专家点评和学术沙龙等模块组成。每个论坛评选若干篇优秀论文。鼓励在具有鲜明特色的学科或学科群支撑下连续举办相关学术论坛,创建具有品牌效应的研究生学术论坛。
  (二)公共服务平台
  为保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有效实施,加强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交流和总结,开展三类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一是创新项目服务平台,为创新项目实施单位提供服务,管理、跟踪创新项目实施情况并总结经验;二是管理培训与经验交流平台,主要开展研究生导师、管理人员培训以及经验交流等工作(由上海研究生培训中心组织);三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创新课题研究项目平台,主要开展研究生教育课题研究(由上海市研究生教育学会组织)。
  (三)学位点建设与人才培养模式探索
  为加强对上海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现状的宏观把握与前瞻分析,推动高校重视对本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自我评价和第三方评估,引导高校主动结合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开展学位点建设与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主要包括两大内容:
  一是鼓励各校在自主研制本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年度发展报告并向社会公开的基础上,研制上海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年度发展报告,为政府、高校以及社会提供反映上海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状况的基本数据、分析报告和国内外研究生教育比较等内容。
  二是开展学科人才培养现状调研与前瞻分析,结合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对上海若干相关学科人才培养的现有模式、整体质量、瓶颈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分析,总结提炼出相关学科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式,提出相关学科未来的人才培养标准、培养模式,为政府和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提供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探索与引领上海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未来发展方向。
  (四)上海地方高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有关要求,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上海地方高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推动高校建立以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培养、资助、考核、评价和管理等机制,不断提高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
  (五)学位点引导布局与建设培育
  为引导高校主动服务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战略,本项目资助高校开展适应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且全市高校至今尚无学位点布局或学位点建设水平较低、人才培养规格和数量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一级学科学位点建设,力争通过3-4年的建设,有效提升相关一级学科学位点建设和人才培养水平。
  (六)上海地方高校大文科研究生学术新人培育计划
  为引导和鼓励上海地方高校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战略,进一步提高上海地方高校大文科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为上海人文社会科学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依照教育部设立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的有关精神,设立上海地方高校大文科学术新人培育计划。本计划所指的大文科包括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九大学科门类,建设内容主要是对学业成绩优异、学术创新潜力较大的上海地方高校大文科在读博士和硕士研究生进行资助。
  二、申报要求
  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是探索和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大举措。各校要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按照上海市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有关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积极组织申报,认真填写材料,做好经费预算,确保校内申报工作平稳顺利开展。本次申报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研究生暑期学校和学术论坛
  在保证顺利完成2012年研究生暑期学校和学术论坛、做好工作总结、及时向相关公共服务平台报送材料的基础上,各校可以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申报2013年研究生暑期学校和学术论坛。原则上,每校限额申报1个研究生暑期学校和2个研究生学术论坛(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
  (二)公共服务平台
  高校在认真总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经验、认真完成现有平台任务的基础上,可申报2013年相应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
  (三)学位点建设与人才培养模式探索
  主要应由上海市学位委员会第四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高等教育研究机构研究人员、高校研究生教育管理干部等方面专家(以下简称“学科专家”)牵头,由学科专家、政府管理部门专家、行业企业专家等多方组成跨学科、跨专业项目组,以学科专家组长所在高校为主体申报此类项目(项目申请书见附件3)。
  (四)上海地方高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
  上海师范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体育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等7所博士生培养高校可申报本项改革试点。上述相关学校要认真领会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学习借鉴其他高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经验,结合本校实际,在深入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本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方案,统筹资源,加大投入,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项目申请书见附件4)。
  上海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海洋大学和华东政法大学等4所已经开展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的高校,应科学合理地利用“085工程”建设经费,继续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其他硕士研究生培养高校应做好本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及相关准备工作。
  (五)学位点引导布局与建设培育
  按照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085工程”相关建设项目有机衔接、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各校根据本校发展定位和现有基础,开展校内遴选,确定本校引导布局和建设培养的一级学科学位点,校内遴选标准、程序及结果要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相关材料要及时报我办审核。在我办将于近期对各校申报意向进行调查,积极指导各校做好申报工作具体工作另行通知(项目申请书见附件5)。
  (六)上海地方高校大文科研究生学术新人培育计划
  各校着重在本校重点发展(如列入“085工程”建设范围)且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密结合的一级学科内开展本项培育计划。各校对申报者的遴选标准应至少包括三方面:一是学术科研成绩已有一定水平,二是具有较为详细可行的科研计划和学术交流计划,三是具有可预期且较高水平的学术研究成果。各校要将本校遴选标准及程序、获推荐学生名单及其学术成绩、科研计划、交流计划等材料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结束后相关材料报送我办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我办将给予相应经费资助;审核未通过的学生,我办不予经费资助,但建议学校作为校级大文科研究生学术新人培育计划予以资助(项目申请书见附件6,各校申报限额见附件7)。
  三、材料报送
  (一)研究生暑期学校和学术论坛申报材料及截止时间
  1.2012年研究生暑期学校和学术论坛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包括通讯报道、视频录像、照片等);
  2.2013年研究生暑期学校和学术论坛项目申请书(一式七份);
  3.上述材料的电子光盘一张;
  4.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30日。
  (二)其他项目申报材料及截止时间
  1.相应项目申请书(一式七份);
  2.相关材料的电子光盘一张(每类项目建立一个文件夹);
  3.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
  各校要认真填写相关材料并及时报送,逾期不再受理。我办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审核结果另行发文公布。联系人:吕遐、赵坚;电话:23116734;邮箱:shxwb@shec.edu.cn;地址:大沽路100号3304室;邮编:200003。

  附件:1-6.上海市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共6种表格)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附件1 :
  批准立项编号:     

  上海市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

项目类别:

£ 研究生暑期学校

 

£ 研究生学术论坛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执行时间

2013年  月   至 2013年  月

项目负责人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填写本申请书前,应仔细阅读《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2013年上海市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务必实事求是填写。
  二、本申请书作为上海市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立项评审与立项课题存档备查之用,用A4纸打印,使用骑马钉左侧装订,封面之上不得另加其他封面。申请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本申请书一式七份及表格电子版光盘报送上海市学位办。
  三、申请书须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部门)领导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上报。
  四、填写说明:
  1.封面上 “批准立项编号”由市学位办填写。
  2.项目负责人一般由相关学科负责人担任,研究生管理部门创新项目负责人由本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
  3.项目总经费为申请经费与自筹及配套经费之和。自筹及配套经费包括项目组自筹经费及单位、院系配套经费。
  4.填写本申请书栏目时,如需要可加附页。
  5.本申请书所有信息必须全部填写,空白处请一律填“无”。

  一、基本数据表

项目名称

 

涉及学科

 

起止时间

   年   月 至     年   月

研究生管理部门创新项目负责人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所在部门

 

职务/职称

 

电子邮件

 

联系电话

(手机)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学历/学位

 

职务/职称

 

所在部门

 

从事专业及方向

 

电子邮件

 

联系电话

 

姓 名

性 别

校内具体

部门

职 称

(职务)

项 目 分 工

 

 

 

 

 

 

 

 

 

 

 

 

 

 

 

 

 

 

 

 

 

 

 

 

 

 

 

 

 

 

项目总经费

(万元)

 

申请经费(万元)

 

自筹及配套经费(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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