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健全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积极构建以职业院校、企业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载体职业培训制度。推动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和劳动预备制培训,积极探索现代学徒制培训,加快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培训体系建设,使全体城乡劳动者得到持续有效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法律意识、防病治病等相关教育,提升劳动者综合职业素质。实施就业创业培训基地建设工程,重点支持60个县级公共就业技能培训基地进行升级改造。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完善考评淘汰和奖惩激励机制。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教育。落实培训补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培养产业发展急需的技能人才。健全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统筹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河北省技能大师培养工程”和“燕赵金蓝领培训计划”。扩大“燕赵金蓝领培训计划”实施规模,每年培养技师1万人、高级技师3000人。在产业集中度高的区域性中心城市,重点支持建立50个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面向社会各类人员提供公益性、示范性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建立“突出贡献技能大师”表彰奖励制度,每两年评选100名“突出贡献技能大师”。每年建设1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基本形成覆盖中心城市和重点行业的技能传递与扩散网络,建立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绝技绝活价值实现及代际传承机制。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积极推动职业院校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广泛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1加快形成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快人力资源配置领域的改革进程,逐步消除人力资源市场城乡分割、地区分割和身份分割,促进城乡各类劳动者平等就业。加快推进劳动力市场与人才市场的整合进程,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加强宏观调控和提供公共服务、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中介组织规范服务的市场运行格局,推动形成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灵活的市场运行机制。建立人力资源市场监测体系,扩大监测范围、健全调查制度,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依法规范职业中介、劳务派遣和企业招用工行为。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立法进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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