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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贯彻《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4做好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将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纳入本地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整体规划,坚持企业退出与保障职工权益统筹考虑。健全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协调机制,采取积极措施,多渠道、多途径安置职工。积极稳妥地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转移,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资金,优先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扶持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对职工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稳定就业,减少失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搞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开发公益性岗位,建立制度化、长效化、精细化管理和动态解决机制。实施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每年选送一定数量的城乡特困家庭子女到技工院校参加免费培训,并推荐就业。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建设,为部分地区率先实现充分就业奠定基础。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安置残疾人。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购买集中使用残疾人用人单位的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等残疾人集中用人单位的管理和扶持力度,帮扶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推动残疾人在社区服务业、城市便民服务网点就业。建立与残联组织联合开展就业援助的工作机制,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继续做好妇女就业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妇联、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开发人力资源。

  1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京津冀区域人才合作工程。加强环首都绿色经济圈高层人才创业园区和“人才家园”建设,完善京津冀人才开发一体化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项目合作机制和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引进京津高端人才进行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组织万名专家下基层服务行动计划,通过技术攻关、科技推广、技术转让和人才服务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普知识下乡。推进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开发工程。组织5000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出国培训,学习先进技术,引进项目和资金,促进我省与国外人才、技术合作交流。继续开展“三三三人才工程”,做好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培养工作。组织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行动计划等专项计划,新建留学人员创业园3家,重点支持50名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围绕我省钢铁、装备制造、医药化工等主导产业,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科技产业的科技领军人才。引进和培养100名左右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打造20个左右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依托现有专家服务机构,重点支持建设5至6个示范性专家服务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达到150家,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达到50家。加强对博士后科研项目考评,提升博士后队伍科研创新能力。制定《河北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和《河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标准》,规范建设与管理标准。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构建分层分类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体系。依托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现代大型企业建设30个继续教育基地,力争我省2至3家继续教育基地列入国家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在装备制造、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海洋、金融财会、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防灾减灾、现代交通运输、农业科技、社会工作等重点领域,开展大规模的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培训15万名高层次、急需紧缺型专业技术人才。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规范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完善人事考试制度,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公共服务体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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