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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贯彻《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主要政策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提高经济发展对就业的拉动能力。

  1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建立健全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在制定财政、金融、产业等宏观经济政策时,要评估对就业的影响。不断加大对就业的资金支持,形成公共财政保障、社会各方多元投入的机制。研究建立公共投资促进就业的考核评估机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2着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在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增加智力密集型就业机会。在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中,加快实施有利于发挥劳动力比较优势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战略。注重发展交通运输、金融、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及商贸流通、家政服务、文体娱乐等生活性服务业,加快高技术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发展高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力发展中小企业,重点扶持小型微型企业。注重发展现代农业、精细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并落实鼓励劳动者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简化审批手续,规范收费行为。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在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开设创业培训课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为创业者提供项目信息、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融资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和跟踪扶持。重点支持2至3个设区市建设集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展示交流等功能于一体的示范性创业服务中心。实施创业帮扶工程,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创业服务。建设一批示范性的创业孵化基地,对创业园进驻企业提供扶持。在设区市开展创建创业型城市活动。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树立一批创业典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物价局、团省委、省妇联、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4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以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残陪护服务、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为重点,以家庭用品配送、家庭教育为补充,加大财税、金融、土地、价格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开展大型规模型、中小型规范化家庭服务机构和家庭服务品牌创建活动,引导家庭服务机构向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发展,占领省内和京津家庭服务市场。支持各设区市和家庭服务业发展重点县建立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扶持每个设区市建立2至3个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培训基地。强化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将退役士兵纳入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范围。规范家庭服务机构、家庭和从业人员之间的关系,加大监察执法力度,畅通维权绿色通道。(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物价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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