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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贯彻《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贯彻《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政办函〔2012〕42号 2012年5月10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2〕6号)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河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人力资源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工作重点、工作进度和保障措施,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合作,确保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抓紧制定本地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将责任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河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全面推动我省就业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及责任分工

  (一)城镇新增就业335万人,转移农业劳动力500万人。城镇就业比重逐步提高,三次产业就业结构更加优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三)全省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185万人,“三三三人才工程”各层次人选综合达到1万人,引进国外专家3万人次。全省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420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15万人,技师、高级技师达到33万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6%,已建立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0%。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社会保障制度覆盖所有劳动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基本形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全省乡镇(街道)基本实现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全覆盖,“两网化”管理工作达标率95%以上。设区市、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全部完成,企业、街道、乡镇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基本完成。仲裁结案率达到90%。(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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