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健全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负责人职务消费约束机制和监管机制。抓紧制定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负责人职务消费的禁止性规定。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要尽快制定允许负责人职务消费的具体项目和标准,严格报销程序,报监管部门备案。(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监察厅、省国资委、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省总工会、省金融办、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河北证监局、河北保监局)
(五)继续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不断提高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数量,从目前每年10个左右,逐步增加到40个左右。加大任中审计比重,从目前的不低于60%逐步提高到90%左右。积极推进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同步审计。加大对违法违纪问题的揭示力度,对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除依法作出审计处理处罚外,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健全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提高领导干部任期内轮审的效果。逐步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积极探索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公开途径、方法、程序和形式,促进领导干部逐步树立任期内轮审意识,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执政理念。(牵头单位:省审计厅;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资委、省编委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法制办)
六、坚决查处案件,进一步加大惩治违纪违法行为的力度
始终保持查办腐败案件、惩治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工程建设、资源开发、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案件;严肃查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中内幕交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的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处理力度;严肃查办基层干部滥用职权、与民争利、涉黑涉恶、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的案件。对各种违法违纪案件,无论涉及到什么人,都要彻查到底、绝不姑息。
严格行政问责。加大对安全生产、食品药品质量、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事件)的追究力度。对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的,对公共资金使用不当、投资项目出现失误的,对发生严重损害群众生命财产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对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要坚决问责、严肃追究。进一步规范问责方式,完善被问责干部复出的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