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深入治理安全生产方面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活动和安全生产文化年活动,加强执法培训和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推进省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项目建设,完善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和资质管理。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与手持移动终端巡检相结合的监控网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依法加大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牵头单位:省安全生产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供销社、省广电局、团省委、省总工会、河北机场管理集团、河北航空有限公司、民航河北监管局)
五、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一)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2012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意见》,配合组织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增强报告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加强汇总分析,查找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加强自查自纠工作,明确有关政策界限和纪律要求,引导领导干部对本人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牵头单位:省纪委、省委组织部;配合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审计厅、省法制办、省金融办、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河北证监局、河北保监局)
(二)严格执行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010〕15号),协助组织部门抓好任务分解、完善制度,搞好教育、监督和管理。(牵头单位:省纪委;配合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三)深入治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廉政准则“52个不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问题。继续整治领导干部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问题,治理违规建房或多占住房、买卖和出租经济适用房或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问题,治理违规放贷以及利用职权以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牵头单位:省纪委、省监察厅;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审计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河北证监局、省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