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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

  (四)深入推进行政经费管理改革。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今年继续实行零增长。所有预算单位的“三公”经费都要编制预算。完善经费开支管理制度,加强经费审批和监督管理。积极推进“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公开制度,选择部分省直部门对今年“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公开试点。积极推进公职人员消费改革,扩大公务卡制度实施范围,省和设区市要于今年底前将改革覆盖到所属预算单位,在有条件的县(市、区)积极推进公务卡改革。加强现金管理,进一步完善发票管理制度和财务报销制度。(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直各部门)

  (五)严格控制行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修建装修办公楼等楼堂馆所。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计投资〔1999〕2250号、发改投资〔2011〕1705号和《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通知》(冀办发〔2007〕18号)文件要求,严格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建设标准。禁止超标准使用和豪华装修办公室,禁止使用公款和利用机关影响购置、搜罗奇花异石和高档艺术品装饰办公区域。(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

  (六)严格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制定出台相关管理办法,严格审批程序和经费管理,将活动举办和资金使用情况列入政务公开范围,建立健全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严禁利用财政资金邀请演艺“明星”、举办晚会等行为。从严控制由政府主办、财政出资的博览会、运动会。(牵头单位:省纪委、省政府纠风办;配合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体育局)

  二、深化政务公开,进一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规范和制约

  (一)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建立完善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听证公示制度,听证会、专家咨询会参加人员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切实加强对决策权力的监督,凡属“三重一大”事项,要集体研究决定,并扩大决策过程和结果的公开范围,防止独断专行。对违反科学民主决策有关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牵头单位:省预防腐败局;配合单位:省法制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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