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PM2.5监测防治工作的通知


  (二)着力解决布局性区域污染问题。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过快增长。加强城市和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气候可行性论证,严格控制钢铁、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多晶硅、电解铝等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建设,解决布局性区域污染问题。制定实施更加严格的火电、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大力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

  (三)强力推进多种污染物的协同控制。综合采取生产、生态措施,合理控制城市人口和经济规模,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协同控制各类污染物,全面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工地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项目,加快淘汰现有燃煤锅炉,大力推广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气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提高清洁能源使用量。

  (四)控制机动车尾气等开放源污染。严格执行《河北省机动车环境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进一步提高新车注册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阶段排放标准,全面推进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加快淘汰“黄标车”。进一步加强城市大气环境监管,规范建筑、道路扬尘控制措施;严禁露天烧烤和农作物秸秆焚烧,有效控制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大力实施城市及周边生态环境改善工程,规范城市周边矿业开发、山区砂石料采选等活动,有效扩大绿化面积,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五)充分发挥环保科学技术支撑作用。各地要在科学分析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的基础上,针对我省空气质量改善阶段目标,加快对PM2.5的污染物构成、污染来源、污染特征、污染危害等方面的基础研究与技术分析,明确排放清单和控制对策,建立PM2.5监测与防控科研专项制度,从技术层面制定PM2.5监测与防控的政策和措施。进一步完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以及机动车尾气和挥发性有机废气等大气污染物防治的科学方法与技术手段,加大达标减排相关科研力度,为开展PM2.5监测和大气污染治理提供可靠依据。

  (六)加大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宣传培训力度。各地要切实做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宣传贯彻工作,建立健全新标准培训体系,着力抓好新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努力提升新标准及PM2.5监测与防控的公众知晓度,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推动环境质量改善,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环境、珍惜环境、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