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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环境保护局、福州市市容管理局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告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福州市市容管理局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告
(榕环保综[2012]111号)


  为确保我市考生在中、高考期间享有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扰民,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控制和监督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01]46号)的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监督管理联合通告如下:

  一、自2012年5月13日至6月12日18时,实行中、高考期间噪声严管,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市容(城管)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级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环境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和查处工作。

  二、加强夜(午)间建筑施工审批管理。市、县(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从5月13日至5月24日批准夜间施工的时间不得超过24时;5月25日至6月12日18时,停止夜(午)间施工的审批(抢险、抢修除外)。所有在建工地应主动采取措施加强施工噪声控制,妥善安排施工时间,防止中、高考期间噪声扰民。

  三、严格控制娱乐业噪声污染。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超标排放的应立即对噪声源进行治理,治理期间营业时间不得超过夜间24时。

  四、在6月7、8、10、11、12日中、高考考试期间,全市各考场周边50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施工作业;禁止鸣喇叭、吹号、广播、燃放鞭炮;150米范围内禁止产生噪声超标的生产、经营、装修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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