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合理配置事业单位地勘专业技术人员,拓宽选人视野,各单位在招聘中应注意调控生源结构。在招聘中不得擅自放宽直接考核招聘人员的学历、专业和职称条件要求,并坚持国家规定的回避制度。
(二)按本通知考核招聘的人员,从本人与单位签订《四川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生效之日起,在应聘单位工作满三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三)其他省属事业单位、各市(州)、县(市、区)所属有关事业单位的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因工作需要,可按本函规定的专业和学历条件考核招聘地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市(州)、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按本函确定的拟聘人员由市(州)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办理程序由市(州)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研究确定。
(四)本文自发文之日起生效,至2012年12月31日终止。
附件:1.可直接考核招聘的地勘类专业一览表
2.四川省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县名单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可直接考核招聘的地勘类专业一览表
地质学、区域成矿学、矿产普查与勘探、资源勘查工程(资源勘查)、构造地质学、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古生物学与地层学、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生态环境地质、工程地质(地质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文与水资源)、水文与工程地质、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地球物理学、固体地球物理、应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地球化学勘查、煤及煤层气、矿物资源工程、第四纪地质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矿山地质、区域地质调查及矿产普查、区域地质调查、水文地质与勘查技术、工程地质勘查、测绘工程技术、矿山测量、水文自动化测报技术;
探矿工程、岩土工程、采矿(选、冶炼)工程、矿岩鉴定、矿产资源化学、矿物材料、地质与测量、遥感科学与技术、工程测量技术、矿物加工工程;
钻井技术、钻探技术、应用化学(油气田化学方向)、石油工程、油气田开发工程、油气田开发地质、开发地质学、石油工程测井、石油矿场机械、油气井工程、石油工程计算技术;
环境工程、测绘工程、核技术与核物理、核工程与核技术、辐射防护与环境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地质灾害与防治技术、灾害防治工程、安全技术及工程、(矿山)安全工程、矿井通风与安全、水文学及水资源、资源环境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核资源与核勘查工程、辐射防护与环境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