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有关事业单位继续考核招聘地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复函


  (一)为合理配置事业单位地勘专业技术人员,拓宽选人视野,各单位在招聘中应注意调控生源结构。在招聘中不得擅自放宽直接考核招聘人员的学历、专业和职称条件要求,并坚持国家规定的回避制度。

  (二)按本通知考核招聘的人员,从本人与单位签订《四川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生效之日起,在应聘单位工作满三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三)其他省属事业单位、各市(州)、县(市、区)所属有关事业单位的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因工作需要,可按本函规定的专业和学历条件考核招聘地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市(州)、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按本函确定的拟聘人员由市(州)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办理程序由市(州)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研究确定。

  (四)本文自发文之日起生效,至2012年12月31日终止。

  附件:1.可直接考核招聘的地勘类专业一览表
  2.四川省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县名单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可直接考核招聘的地勘类专业一览表

  地质学、区域成矿学、矿产普查与勘探、资源勘查工程(资源勘查)、构造地质学、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古生物学与地层学、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生态环境地质、工程地质(地质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文与水资源)、水文与工程地质、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地球物理学、固体地球物理、应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地球化学勘查、煤及煤层气、矿物资源工程、第四纪地质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矿山地质、区域地质调查及矿产普查、区域地质调查、水文地质与勘查技术、工程地质勘查、测绘工程技术、矿山测量、水文自动化测报技术;

  探矿工程、岩土工程、采矿(选、冶炼)工程、矿岩鉴定、矿产资源化学、矿物材料、地质与测量、遥感科学与技术、工程测量技术、矿物加工工程;

  钻井技术、钻探技术、应用化学(油气田化学方向)、石油工程、油气田开发工程、油气田开发地质、开发地质学、石油工程测井、石油矿场机械、油气井工程、石油工程计算技术;

  环境工程、测绘工程、核技术与核物理、核工程与核技术、辐射防护与环境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地质灾害与防治技术、灾害防治工程、安全技术及工程、(矿山)安全工程、矿井通风与安全、水文学及水资源、资源环境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核资源与核勘查工程、辐射防护与环境防护。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