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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有关事业单位继续考核招聘地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复函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有关事业单位继续考核招聘地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复函
(川人社函〔2011〕366号)


省地矿局、核工业地质局、煤田地质局、冶金地勘局:

  你们《关于请求延长放宽考核招聘地质勘查专业技术人员条件执行时间的函》(川地矿〔2010〕64号)悉。

  为促进我省“两个加快”的发展和为地质勘查事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供人才支持,结合当前地勘专业人才供求现状,经研究,现就我省事业单位继续实施考核招聘地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考核招聘的对象

  省政府序列有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有空缺时,招聘30周岁以下并取得本函所列专业(见附件1,下同)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或符合本函所列专业毕业并具有地勘专业序列中级职称资格的人员时,可直接考核招聘。其中:基层水文观测站及驻艰苦边远县(见附件2)地勘事业单位考核招聘的学历条件可放宽到专科;具备研究生学历或者中级职称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

  二、考核招聘的程序

  (一)主管部门按我厅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管理和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先行申报直接考核招聘人员计划。

  (二)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按人事管理权限,自主研究确定考核招聘的方式和双向选择的程序,并在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网站和相关高校发布考核招聘公告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核准的考核招聘人员计划数内与拟招聘人员进行双向选择并意向性确定拟聘人员。

  (三)对考核合格、达成意向协议且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填写《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花名册》(以上表册一式三份),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连同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或批件)等材料报我厅审核确认(其中符合调流动条件的,按调流动程序办理手续)。

  (四)经我厅审核确认后,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凭审核确认通知办理拟聘人员报到、工资、聘用等手续。

  三、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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