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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教学能力。提交反映教师在现任职期间教学的主要业绩教学材料,主要包括:能体现本人教学水平的2门主要课程的全套教案和1门主要课程1次课的教学计划和教案,教案需经学校教务部门审核并盖章,确认本人授课所用;教学工作量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提供,减免教学工作量的应予以说明;参与编写开发地方特色专业教材、教学计划、大纲,以及职业技能鉴定方面的标准、大纲、试题,报四川省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并有证明材料。
  3、指导青年教师能力。具有指导初、中级青年教师的能力,提供经学校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印章的指导青年教师的证明材料。
  (七)答辩
  1、答辩对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须参加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的答辩:
  (1)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
  (2)虽达到规定学历,但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人员;
  (3)未达到规定任职年限或越级晋升人员;
  (4)经评委会评议需要答辩的人员。
  2、答辩内容
  答辩重点是了解其掌握所任专业学识水平、工作能力所要求的基本技能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动态等情况,也可以通过答辩核对有关问题。
  3、答辩结果
  按照《四川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范》(川职改[1997]23号)的规定,答辩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和优秀三个等级。不具备规定学历答辩又不合格者,不再继续评审;答辩合格者,只在本次评审有效,下次重新申报应重新参加答辩;答辩优秀者,下一次评审免予答辩。
  (八)其它条件
  非师范院校毕业晋升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务,原则上要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教育学和心理学学习证明(或合格证书);校级领导等教学管理人员平均每周应兼课4学时以上。

  附件2
2011年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一、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成一套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使用原人事部统一印制表格;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
  3、《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上岗资格证书》、《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合格证书》、专科以上各学历证书复印件;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任职资格通知批文(单位盖章)复印件;
  5、外语考试合格证复印件(符合达到免试年龄条件的,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属可不参加外语考试的人员,需出具专业技术职称审批机关的同意证明;属于按有关规定可以先评后补的,需由学校出据书面意见并提交当年度外语考试成绩通知单;属于按有关规定可以先评后考的,需出具专业技术职称审批机关的同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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