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报评审材料由学校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审验后,统一上报四川省职业培训指导中心(申报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2)。
四、其他事项
(一)今年我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将在第四季度进行,为确保评审质量,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个人所提交的评审材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有效。申报单位和各市(州)及省级主管部门必须对申报个人提交的全部材料进行认真核实,要对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各种奖励证书的真伪进行鉴别,防止弄虚作假现象发生。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要指导所属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依据本通知确定的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认真组织开展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材料的审验上报工作。凡材料不齐全、不规范,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未合格者,一律不予受理。
(三)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字费[1999]265号文件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每人次240.00元,需要答辩人员另交答辩费80元。在报送材料时一并用现金支付。
上报材料截止时间在8月30日前,为确保材料安全,请勿邮寄。
上报单位:四川省职业培训指导中心
联系人:李 荣
联系电话:028-86114752
附件:1.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2011年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根据《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48号)和《关于贯彻执行〈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试行意见》(川职改[1987]第036号,以下简称《试行意见》)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外,还应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任职年限
晋升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务,一般应达到《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年限,即担任讲师或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5年及以上。
(二)文化程度
晋升技工院校高级讲师职务,须达到《试行条例》规定的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晋升技工院校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须达到《试行条例》规定的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学历须是相同或相近专业,且满1年以上方可正常申报评审;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又不符合破格条件的人员晋升技校教师高级职务,按照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不再进行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基础专业知识考试等问题的通知》(川职改[1993]30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