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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并举的方式。
  1、申报单位需登陆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点击“申报预审”窗口,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进行在线填报。未注册的单位须先进行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
  2、申报单位应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上传的附件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上传多个文件。
  3、申报单位完成在线填报后,须在线打印项目申报表,连同相关附件材料共一式三份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信用管理处。
  4、申报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申报材料应以A4纸打印,左侧装订成册(不使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
  (二)项目申报日期为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六、联系方式
  (一)市经济信息化委信用管理处
  联 系 人:郑理莹、王晋
  联系电话:23112771、23112685
  地 址:人民大道200号1342室
  邮 编:200003
  (二)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和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电话:60805542、60805543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0一二年六月八日

  附件1:
2012年度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一、信用产品的应用推广
  支持在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专项资金管理、资质认定、评比评价、社会管理、市场监管及市场交易等领域批量使用经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提供的第三方信用报告(至少使用50份以上)。对城市运行、生产、食品药品等公共安全领域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中小企业发展等领域具有明确的信用产品应用推广计划和较大示范效应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申报主体:企业(不含信用服务机构)、事业单位(非全额拨款)、社会组织。
  二、信用档案、信用评价体系、信用风险防范机制等的建立完善
  支持行业、企业建立完善信用档案、信用评价体系、信用风险防范机制等。对城市运行、生产、食品药品等公共安全领域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领域围绕市场监管、行业管理,与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开展的具有示范意义、注重制度建设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申报主体:企业(不含信用服务机构)、事业单位(非全额拨款)、社会组织。
  三、信用管理培训
  支持开展信用管理培训(至少累计培训300人次以上)。对面向国有企业集团、中小企业及公务员、学生等群体开展的受益面较广、培训基础与实施条件较好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申报主体:企业(含经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事业单位(非全额拨款)、社会组织。
  四、信用产品创新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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