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核准英大期货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批复
(京证期货发[2010]191号)
英大期货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英大期货[2010]12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韩惠明”变更为“郝京春”(身份证号码:370103196304120550)。郝京春的任职资格已经《
关于核准郝京春期货公司董事长任职资格的批复》(京证期货发[2010]170号)核准。
二、你公司应当持本批复和有关申请材料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公司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