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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2.适当提高容积率。在符合城市规划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公租房项目容积率可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的上限掌握。适当预留公共绿地,并为今后改造提升预留空间。公租房项目规划设计要遵循建筑节能要求,体现岭南建筑风格。

  (四)体制保障。

  1.设立住房保障委员会。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设立住房保障委员会,成员由政府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群众代表等人员组成,行使住房保障工作的决策权和监督权。负责审议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审批年度建设及融资计划、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决定年度预决算等事项。

  2.设立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设立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国家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法规和规章,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标准、审核程序、动态管理、退出执行等方面的制度。

  3.设立住房保障具体实施机构。设立非营利性专业化住房保障具体实施机构。具体承办公租房的需求调查、登记、建设、运营管理和维修养护等事务。在街道办、社区居委会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和审核等基础性工作,由市、县(市、区)财政核拨工作经费。

  四、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一)市政府成立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重大方针和政策措施,研究部署、指导实施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统筹协调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改革创新工作的领导,统筹制定改革实施方案,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深入调研,充分协商,制定改革方案,并向社会公布。方案要突出针对性、操作性、时效性,立足解决民生问题,着力创新体制机制,明确改革目标、改革措施、进度安排、配套政策、保障条件、责任主体及应对措施等主要内容。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要会同市编办、发展和改革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金融办等部门加强对全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确保我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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