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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落实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1.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将公租房建设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通过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公租房的投入。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公租房建设的比例不低于10%。财政预算资金安排不足的地区,要提高从土地出让收益提取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

  2.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按有关规定用于公租房建设。

  3.规范发展企业债券融资。设立公租房投融资公司,作为统筹公租房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平台。融资公司可发行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专项用于公租房建设。承担公租房建设项目的其他企业,可在政府核定的公租房建设投资额度内,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项目融资。对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公租房建设的,积极争取省的支持。

  4.组织开展金融创新试点。积极支持开展政府出资与社会筹资相结合的公租房股权信托基金融资试点,探索运用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加快推进公租房建设。积极探索通过商业贷款、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渠道筹措各类低息、中长期贷款支持公租房建设。

  5.落实税费减免政策。认真执行国家、省有关保障性住房建设税费减免的政策规定。

  (二)用地保障。

  1.建立和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将公租房用地优先纳入土地储备,市住建部门会同市城乡规划部门、市国土资源部门和市土地开发储备部门,对拟纳入储备的公租房用地进行选址、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储备土地和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公租房建设。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公租房项目,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供应;其他方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建设用地使用权,可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采取租赁方式的,可按年缴纳土地租金。

  2.确保用地供应。国土资源部门要将公租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要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优先安排、单列指标,做到应保尽保。对需要办理公租房建设用地手续的,要简化程序,加快办理。

  (三)规划保障。

  1.定期编制规划。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合理组织编制公租房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将公租房建设计划纳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公租房项目的选址要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配套的区域,并同步做好小区内外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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