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核准北京首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北京营业部的批复
(京证期货发[2011]10号)
北京首创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设立北京长虹桥营业部的申请》(首创期货办字[2010]第9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及《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证监发[2007]第5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北京市设立北京营业部。
二、拟设营业部的开业准备期为6个月,逾期未完成开业准备的,本批复自动失效。期货营业部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对外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