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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水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


  12.北江(清远)防洪调度中心。

  (二)扶持措施

  1.除上述纳入组建范围的资产外,市财政、水务、审计等有关部门对市区历年建设形成的水务存量资产进行清理,转固定资产匡算验收后划转给公司(已纳入其他公司资产范围或已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除外)。

  2.财政投资增量资金。以后年度政府安排用于水务建设的财政性专项资金,如中央一号文件规定的土地出让金收益10%、城市设施维护税15%等政策性税费及涉水规费收入(包括堤防费、污水处理费、河砂开采招标分成等),以支付水务设施工程项目建设款的形式注资入公司,使财政支出在公司实现资产化,提高公司的账面资产。

  3.视政府授权的水务建设及公司发展需要,市财政通过市国资委逐步增加对公司的投资。

  4.授予公司在中心区域新设供水厂及污水处理厂的特许经营权。

  八、经营原则

  1.坚持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2.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司以承担市区涉水工程项目建设任务为主,政府通过支付工程款或回购工程的形式,形成现金流,保障公司信贷能力。

  3.资金统一调度原则。公司按照城市水务发展的要求,核定项目年度资本金到位计划,实行预算化管理,统一调度项目建设资本金;高效使用开发建设资金,确保水务建设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4.强化监管,确保偿债资金落实。公司实行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共同监管的体制,财政监管办法另行制定。市财政局根据公司运作和信贷规模情况,及时拨付公司工程款或回购款,同时监督水务的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公司偿债能力。

  九、规划发展

  随着新的优良资源、资产的注入和公司的发展壮大,公司将逐步扩展其他相关领域业务;并向市属各县及其他地区的水务领域延伸,包括水库、水电站以及水务投资、工程建设和设计等业务。

  按照“壮大公益性水务,做强经营性水务,以经营性水务弥补公益性水务”的方针,公司实现融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的有机统一,积极拓展公益性水务业务和经营性水务业务,以保持健康、良性发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发展需要组建下属子公司,条件成熟后把公司改组为集团公司,并力争成为我市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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