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水电项目开发建设。
6.水土保持资源及其他涉水项目的开发和经营。
7.水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8.政府授权范围内与市土地开发储备局合作进行涉水国有土地整治。
具体业务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四、运作模式
按照“政府授权、财政支持、公司运作”的原则,由公司组织实施政府授权范围内的水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公司的运作模式如下:
1.政府把涉水工程项目业主资格授权给公司(包括涉水土地整治等);
2.公司以承建的涉水工程项目形成公司资产;
3.政府向公司支付工程建设款或回购工程(相当于政府向公司购买公共产品或服务),形成公司收益及现金流;
4.公司以可观的资产总量、收益及现金流为基础,进入金融市场,以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形式进行融资;
5.公司利用融资资金再投资建设政府涉水工程项目。
通过上述运作形成良性循环,实现公司发展,完成涉水工程建设任务。
五、组织架构
根据《
公司法》和《
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1.公司名称:清远市水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组织形式: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3.董事会: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7名。其中:
市政府委派董事5名,从市国资委、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土地开发储备局、市发改局等市属有关单位各选派1名副处以上干部兼任董事(具体人员由市政府审定,通过市国资委任命。)
总经理兼任董事1名;
职工代表董事1名;
董事长由市政府从委派的董事中指定,并通过市国资委任命。
4.监事会: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5名。其中3名监事在市国资委等部门选聘,2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由市国资委指定。
5.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任法定代表人。
6.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名,由公司组建工作领导小组报请市政府同意后聘用。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实行任期制,三年为一任期,由董事会根据业绩考核情况提请市国资委商市水务局决定解聘或续聘。财务总监由市国资委委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