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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水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


  根据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拓宽水务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务建设”,以及水利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成立水利融资平台公司,通过政府注入资本金、土地储备、盘活存量资产、争取国家政策性贷款、吸引社会投资等方式提高融资能力,为地方大规模水利建设提供资金保障”的精神,组建清远市水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指导思想是整合优势资源、盘活存量资产、增强投融资能力、保障水利建设资金、促进城市水务发展。

  二、公司定位

  公司作为我市水务建设的投融资平台,其战略定位是:依托水务产业核心,立足市区,面向清远各县(市、区),做强做大具有一定产业规模和服务品牌的国有独资企业。具体统筹授权范围的中心区域城市供水、污水处理、河涌综合整治(湖城建设),滨水土地及其附属水务设施等涉水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公司将依法整合水资源、供水、污水处理三大块,是我市授权范围内水务建设的承担者(项目业主)、水务建设资金的投放者、水务建设项目的经营者。形成“政府主导、有效监督,市场运作、总体平衡,责权利统一、可持续发展”的水务设施投融资管理体制。同时在公司经营期间,通过政府逐步增资,提升公司信贷融资能力。

  三、经营范围

  公司受政府委托,负责授权范围内的水务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经营管理;行使国有资本投融资主体和项目建设主体职能,并积极参与经营性水电、水务开发业务等市场化运作的涉水项目。主要经营范围是:

  1.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公益类水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维护和管理。包括城市防洪水利工程、农田灌溉水利工程、市属大中型水源工程、中心区域新建供水管网、市政排水工程、城市供水设施及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水库移民安居工程建设等。

  2.政府授权范围内的水务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包括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依法整合市中心区域现有的4家自来水公司;建设和经营市区第二水厂)

  3.政府授权范围内进行市区内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河道疏浚整治和水生态修复等项目。

  4.政府授权范围内的供水规划区内水资源的统一开发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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