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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水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

  (二)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组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组建工作顺利完成。

  2.分工合作。涉及划转资产的单位要各负其责、协同合作,认真组织开展财产、财务清理等工作,妥善保管相关档案资料,组建工作完成后,统一交由公司管理。

  3.平稳交接。自组建方案通过之日起至整个交接工作结束之前,冻结涉及划转资产的重大事项决策、合同签订等,各相关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作为第一责任人,保证组建时点至交接日期间的资产完整性和安全性,杜绝国有资产流失及侵吞国有资产。

  七、公司注册后注入增量资产和扶持措施

  为迅速做大公司资产总量,及时形成信贷能力,公司注册成立后,把相关资产注入公司并采取相应的扶持措施。

  (一)注入资产

  1.政府分批划拨用地2000亩。

  2.新力混凝土公司70%股权。

  3.广清城轨公司。

  4.武广高铁清远段50%股权,武广高铁清远站50%股权。

  5.孖龙山墓园。

  6.青山垃圾填埋场。

  7.银盏林场内水库旁的147亩土地。

  8.园林处和污水处理中心的办公场地(其办公场所由公司另行解决)。

  9.将政府授权特许经营的城市公共广告资源,包括户外广告、道路站台广告、路灯柱广告及政府所有公用设施室内视频广告等。

  10.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清远方股权。

  11.市属政府相关办公楼等物业。

  12.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及其管理的农贸市场。

  除上述资产外,建议将市区各房管所、市白蚁防治所等划入城投公司,条件成熟后,逐步划入其他资产优良、有经营性收入的事业单位。

  (二)扶持措施

  1.除上述注入资产外,市财政、建设、审计等有关部门对市区历年建设形成的市政基础设施等存量资产进行清理,转固定资产匡算验收后划转给公司(已纳入其他公司资产范围或已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除外)。

  2.视市区城市建设和公司发展需要,市财政通过市国资委逐步增加对公司的投资。

  3.无偿划拨给公司的土地,在办理出让或转让时需要补交的土地出让金,由财政部门通过市国资委以投资形式注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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