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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水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水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
(清府办函〔2012〕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清远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组建方案》、《清远市水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组建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组建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迳向市国资委反映。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清远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组建方案

  为贯彻实施“桥头堡”发展战略,落实《清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推进政府实体性投融资平台建设,加快我市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步伐,强化国有企业在城市建设中的投融资主体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1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国内有关地区的实践经验,现组建清远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组建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公司的指导思想是“整合优势资源、盘活存量资产、增强投融资能力、保障城建资金、促进城市发展”。以城市经营的理念,整合优化城市公共基础设施资源,提高投融资能力;积极创新金融合作模式,做大做强投融资平台,为加快我市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二、公司定位

  在政府授权的基础上,公司通过整合城市资源要素,增强融资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打造统一、高效的城市开发建设主体,建设成为政府实体性投融资平台。依托市区土地储备资源,与市土地开发储备局合作,对拟收储土地进行土地整治,并承接市区市政基础设施及公益性项目建设,通过“公司投资、政府回购”的方式,做大公司的账面资产,确保公司收益及现金流,形成“政府主导、有效监督、市场运作、总体平衡、责权利统一、可持续发展”的投融资管理体制。同时在公司经营期间,通过政府逐步增资,提升公司信贷融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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