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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每个行政村完成1―2公里小型水利渠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在2010年11月底前,全市724个行政村要完成1000公里以上的小型水利渠道建设任务,每个县(市、区)要建成3-5个相对集中连片的示范区。
  具体任务分配如下:忻城县200公里以上,兴宾区300公里以上,象州县180公里以上,武宣县180公里以上,金秀县100公里以上,合山市40公里以上,来华投资区10公里以上。
  考虑到各地的实际,对于部分确实没有水利设施的行政村可不做强制要求,在确保总任务不减,实施行政村覆盖面不低于80%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可以在本辖区内做相应的调整,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建设标准
  实施每个行政村完成1-2公里小型水利渠道建设主要对流量小于0.1立方米/秒的田间农毛渠进行防渗,按矩形渠道建设,边墙采用C15混凝土防渗10cm,底板厚8cm,1:2水泥砂浆抹面。
  五、资金筹措办法
  建设资金采取“四个一点”的方式筹集,即: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资金补助一点,市本级财政资金补助一点,各县(市、区)财政预算内资金及市、县有关部门帮扶一点,受益群众自筹资金、投劳折资一点。
  六、实施步骤及要求
  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发动阶段,时间为2月20日至2月底。召开动员会,开展调查摸底,全面安排部署实施每个行政村完成1-2公里小型水利渠道建设工作。
  第二阶段:项目申报阶段,时间为3月初至3月中旬。以行政村为单位,经“一事一议”后向所在乡(镇)提交申请报告,乡(镇)审核后向县级水利、财政部门申报,县级水利、财政部门审查后向市级水利、财政部门申报。
  项目申报材料:项目建设村的基本情况;“一事一议”决议或出资、投劳折资协议书;项目建设方案;项目申报表;县级水利、财政部门的请示文件。
  第三阶段:全面实施阶段,时间为3月中旬至11月中旬。上半年,所有项目必须全面开工并基本建成,要求每个县(市、区)建设3-5个示范区;10月中旬完成县级自验;11月初,市领导小组将组织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召开阶段总结会。
  第四阶段:验收、评比阶段,时间为11月中旬至12月底。 市领导小组将随机抽查20-30%的行政村对建设情况进行验收、评比,并召开总结大会,予以表彰。
  七、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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