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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每个行政村完成1―2公里小型水利渠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每个行政村完成1―2公里小型水利渠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0〕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来宾市每个行政村完成1-2公里小型水利渠道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来宾市2010年每个行政村完成1-2公里小型水利渠道建设实施方案

  实施每个行政村完成1-2公里小型水利渠道建设是我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2号)精神,推进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市委、市人民政府2010年农村10大为民办实事之一。为确保全市每个行政村完成1-2公里小型水利渠道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政府引导和群众参与、政府引导和尊重民意相统一,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把小型水利渠道建设与城乡风貌改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解决好农民群众最关心的水利实际问题,充分调动各方面尤其是受益群众的积极性,让人民群众通过小型水利渠道建设得到实惠,切实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二、基本原则
  实施每个行政村完成1-2公里小型水利渠道建设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在工作中要着重把握以下原则:
  (一)政府引导、民办公助。通过政府补助,充分调动受益群众参与水利建设的积极性,通过农民用水者协会,推行农民参与式管理模式,引导他们主动建设美好家园。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每个行政村的水利基础设施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水利建设方案,以流量小于0.1立方米/秒的农毛渠道建设为重点,着力提高原有水利设施的综合效益。
  (三)集中连片,典型带动。实施每个行政村完成1-2公里小型水利渠道建设要先从基础条件较好、群众积极性较高、效益好、集中连片的地方入手,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确保项目全面实施,取得实效。
  三、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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