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开展创建“全区双拥模范城”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0〕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迎接自治区5月上旬对我市创建“全区双拥模范城”工作的评审验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定于4月中旬对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以及驻市各有关单位开展双拥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县、区)考评量化评分标准》和《来宾市创建全区双拥模范城工作实施方案》(来办〔2009〕71号)作为督查内容。重点督查:
(一)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单位是否按照市双拥办公室3月26日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双拥模范城考评量化标准任务完成情况细化表》的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二)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单位是否在前次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双拥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了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落实了办公经费和办公场所;办公场所是否按要求做到了机构上墙、计划上墙、制度上墙、职责上墙和活动成果图片上墙。
(三)有制作永久性宣传标语牌任务的30个单位(部门)是否建立了长效机制,对户外永久性宣传标语牌是否维护完好。
(四)军民共建活动开展情况。1.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单位双拥活动档案是否规范,包括档案中是否存放有共建机构文件、共建活动记录本、共建活动制度;是否有共建活动计划,年度总结,文字和图片记录等(注:所有档案材料必须是从2007年度开始的)。2.共建学校是否开设有国防教育课,是否组织开展了军训、双拥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等。
二、督查方式
主要采取全面督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实地检查和查阅文字资料相结合等形式。
三、督查时间
另行通知
四、督查组组成
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牵头,从市双拥办、市文明办、来宾军分区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五、工作要求
(一)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驻市各有关单位务必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重视并做好本单位的双拥工作,确保顺利通过自治区评审验收。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务必亲自研究、亲自部署、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