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红水河复航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0〕49号)
市直有关单位:
《来宾市红水河复航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
来宾市红水河复航工作方案
2010年3月12日,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在南宁组织召开红水河(含北盘江、南盘江)复航工作协调会议,广西区和贵州省沿江相关州市的政府、交通、海事、航道部门参加了会议,根据协调会的安排,来宾市负责协调红水河复航工作中龙滩以下运输船舶组织和组织船员培训工作。为做好来宾市红水河复航工作,确保复航运输安全、有序开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红水河复航的意义和目标
红水河是珠江水系的正源,上游为南盘江和北盘江(统称“两江一河”),贯通云南、贵州和广西3省(区),是西南水运出海的中线通道,是全国内河航道规划“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中的十八线之一,开发水运对促进沿江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自1975年大化水电站建设以来断航至今已30多年。经过交通运输部和沿江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目前红水河龙滩枢纽以下各级水电枢纽的过船设施已建成,基本具备了恢复航运的条件。
红水河复航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内河航运发展座谈会精神,按照“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要求,积极培育“两江一河”航运市场。二是复航工作对推进龙滩升船机建设、恢复红水河全线通航,打造红水河能源运输通道、绿色运输通道具有迫切的经济和社会意义,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打造西江黄金水道,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三是复航成功后,源源不断的煤炭和其他货物将大量增加,大量港航企业将聚集到红水河,有利于社会就业,有利于促进红水河提高通航能力、提高航道和通航设施的管理水平,推进红水河全线通航,达到规划的四级航道、通航500吨级船舶的标准,造福流域经济社会发展。
二、红水河复航运输组织方式
(一)复航启动时间
本次红水河复航启动时间拟定于2010年8月到9月间。
(二)起运港和到达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