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督查内容
(一)党政重视情况
1.责任到位情况:各县(市、区)是否成立婚检工作协调领导机构,并明确一名以上县领导具体分管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市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是否明确一名领导分管、一个业务科室或一名工作人员抓本部门(本系统)工作职责落实。
2.落实政策方面:是否落实“全部免除群众参加婚前医学检查费用”政策;是否将婚前医学检查工作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婚检服务模式、监督管理的基本情况。
3.资金投入方面:婚检工作必要的宣传和工作经费投入情况。
4.宣传工作方面:是否开展“婚检知识进万家活动”;是否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2008年3月下发的《关于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内部传真)要求,保有固定的宣传牌、标语并印发了婚检宣传品;婚检知识宣传工作方面的创新等。
(二)部门协作情况
1.卫生部门:是否加强业务管理,建立婚检机构准入制度,对已开展婚检业务的机构进行复核,完善婚检工作制度,规范流程,统一并公布检查项目;是否加强与民政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做好婚检宣传工作;是否加强婚前卫生指导、咨询、医学检查和孕期管理“一条龙”服务工作;是否加强知识普及,主持或参与编、印、发婚检专题宣传片、宣传画、知识普及读物等各种宣传资料,组织医疗专家开展婚检咨询、知识讲座等宣传普及活动;是否加强业务培训,教育引导从业人员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在工作中尊重公民的隐私权和自主权。
2.民政部门: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是否重视,是否主动开展婚检宣传动员工作,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在婚姻登记处安装播放设备、张贴宣传挂图、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婚检咨询台等,主动履行“提醒婚检”责任,动员前来登记的男女双方观看婚检宣传片和发放宣传资料,引导准新人自觉婚检;是否做好协调配合工作,使婚检与婚姻登记工作有机结合,方便群众,促进婚检率的提高;是否做好婚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指导各婚姻登记处对登记人数和其中参加婚检的人数做好记录和统计,向有关部门报送相关数据和信息。
3.人口计生部门:是否利用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大力宣传优生优育,对新人开展婚检宣传和生殖卫生保健指导,引导新人自觉参加婚检,积极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
4.文化部门:是否组织文艺团体以群众喜闻乐见方式宣传普及婚检知识,并利用所属文化阵地张贴、悬挂、发放有关宣传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