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机构,加强领导
市人民政府落实专门工作经费,购置必需的土地执法检查设备,保障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按照自治区、市人民政府的做法,相应成立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和具体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成立专门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办事机构,并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司法、规划、建设等部门的联系,共同完成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任务。
(二)精心组织,密切配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监察、公安、司法、规划、建设、工商、供电、供水等部门,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内部业务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合理分工,互相配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规划部门负责对卫片图斑涉及地块的审批及使用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规划进行核查;地籍管理部门负责对卫片图斑涉及的地类进行核查;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部门负责对卫片图斑涉及地块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供应是否经过批准进行核查;执法监察机构和队伍负责对新增建设用地的合法性进行整体性核查,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严肃查处,认真整改
对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并依据
国土资源部《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国土资发〔2005〕176号印发)及时立案查处,做到“既查处事、又查处人”,确保案件查处落实到位。对符合立案条件,尚未立案查处的,要尽快立案查处;对已立案尚未调查处理或未作出处罚决定、提出处分建议的,要尽快进行调查处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提出处分建议并落实到位。对违法情节轻微,土地能够复耕复绿的,要责令违法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土地进行复耕复绿;对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该拆除的及时拆除,该没收的及时没收。
(四)认真汇总,按时报送数据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按时向市国土资源局上报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和相关数据,并对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不得人为修改数据,不得谎报、瞒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上报市国土资源局的工作情况报告及数据,同时采用纸质和电子两种方式报送。其中纸质报送一式两份,电子报送使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通过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与政策法规科的电子邮箱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