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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来宾市国土资源局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工作任务
  依据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下称《规范》)工作流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部署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完成本次卫片图斑内外业核查、整改查处、数据统计汇总、验收等工作,确保我市卫片执法检查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工作分工
  全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市有关职能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以下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组织辖区内各县(市、区)开展卫片图斑的内外业核查工作;完成辖区内各县(市、区)工作情况及数据汇总统计上报工作;组织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整改查处工作;根据卫片执法检查结果,为监察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依据15号令有关规定实施问责的情况;汇总本市情况,形成工作总结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具体实施本级卫片图斑内外业核查;按照《规范》填报要求录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上报;组织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整改查处工作;汇总本级开展卫片执法检查情况,形成工作总结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全市各级监察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责:积极协助配合本级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卫片执法检查结果提出的有关问责建议,要依据15号令有关规定实施问责并落实到位。
  三、工作进度安排
  3月30日前,市国土资源局领取卫片及图斑数据并发放到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兴宾分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派出骨干参加卫片执法检查业务培训。
  5月28日前,各县(市、区)完成自查。6月3日前,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兴宾分局将各自辖区的自查工作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汇总表》(表格样式见《规范》,填报运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汇总上报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汇总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7月3日前,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自查整改工作,并做好迎接自治区联合督查组对我市及所辖各县(市、区)的自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的准备。对自治区联合督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各县(市、区)要按照整改意见认真整改到位,并在整改到位后及时将本级的自查工作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8月15日前,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对各市、县(市)卫片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排序的情况,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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