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政府系统信息报送工作考评奖励办法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0〕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市人民政府信息工作形势发展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来宾市政府系统信息报送工作考评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来宾市政府系统信息报送工作考评奖励办法
为推动我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完善信息工作激励机制,不断提高为各级政府服务的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设立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设立全市政府系统信息上报工作奖。奖项包括2个:“全市政府系统信息上报工作先进单位”、“全市政府系统信息上报工作先进个人”。
二、评选范围
(一)先进单位评选范围: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办公室,华侨投资区管委会,市直单位,驻市中直、区直单位。
(二)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市各级各部门信息工作人员。
三、评选名额
(一)先进单位评选名额26个。
1.一等奖3个,其中县(市、区)1名,市直和驻市中直、区直单位2名。
2.二等奖8个,其中县(市、区)2名,市直和驻市中直、区直单位6名。
3.三等奖15个,其中县(市、区)3个,市直和驻市中直、区直单位12个。
(二)先进个人评选名额35名,其中一等奖6名、二等奖12名、三等奖17名。
四、评选标准和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包括基础工作部分和考核量化部分。其中,考核量化部分采用积分制。
1.基础工作部分
(1)领导重视,有领导分管,有专门的信息工作机构和信息工作人员,信息业务活动开展正常。
(2)建立信息收集、报送、反馈、激励等工作制度,并能严格执行。
(3)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全面。
2.考核量化部分
(1)被市政府办《要情专报》采用的信息按每条2分,2~4个单位提供的,平均计分;5个单位以上提供的,每个单位计0.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