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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信息工作的通知

  (二)信息报送重点要求
  1.中央领导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到基层视察或检查工作、现场办公、调查研究,有关单位应在当天报送有关情况和领导同志讲话要点。
  2.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国际国内特大事件发生,要及时报送有关信息。
  3.每月重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市直有关部门要在次月15日前报送;全年重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要在次年元月l8日前报送;每季度、半年应分别报送经济形势的分析和预测信息;重大的经济运行动态信息应随时报送。
  4.自治区领导对我市的批示、指示的重要信息。
  5.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有重要影响的新情况、新成就、新变化的重要信息。
  6.各县(市、区)政府每天应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报送2篇以上的信息;市直信息报送重点单位每月要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上报3篇以上正面信息(详见《2010年度部门信息上报任务表》)(附后)。
  7. 负面信息按有关规定要求上报。如发生重大紧急事件,要求在事件发生后4小时以内将信息上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和信息科。
  8.信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信息要求反映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应当有新意;反映情况和问题力求有一定的深度,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以便提供科学决策。(2)信息力求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3)信息反映的事件真实,依据和来源可靠;信息中的事例、数字力求准确;实事求是,有喜报喜,有忧报忧;做好上报信息核实工作,下列四类信息报送前,各级各部门单位负责人或分管信息工作领导要严格进行审核。一是非权威部门(或主管部门)提供的信息;二是甲地(或部门、单位)提供涉及乙地(或部门、单位)情况的信息;三是多渠道提供而情况反映不一致的信息;四是所反映的情况或表述方式有疑问的信息。对重大紧急信息要求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沟通,反复核实,统一口径上报。(4)严格信息报送程序。各级各部门报送上级政府或上级部门的重大紧急信息,要同时报本级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四、加强信息队伍建设
  (一)配备专(兼)职信息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信息工作,并配备1-2名专职信息员。各部门要确定一名班子成员分管信息工作,配备1-2名专(兼)职信息员,负责信息报送日常工作。信息工作人员要讲政治、讲正气、讲学习,严守工作秘密,具备较强的调查研究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一定的现代办公操作技术。各级各部门要为信息员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关心信息工作人员的成长,努力建设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信息工作队伍。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市直各有关单位于4月29日前把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和专(兼)职信息员名单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科备案,信息员有变动时应及时报告,人员缺额应及时配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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