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智力助残工程。实施扶残助学项目,资助特教学校在校生和大中专残疾新生、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上学;开展残疾人技能培训,帮助残疾人提高就业和劳动技能,全市每年力争资助1000名残疾人上学和参加技能培训。
(四)安居助残工程。在2009年完成1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的基础上,2010年继续完成1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提前实现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有所居”的目标。在此基础上,组织实施“无障碍进家庭”项目,不断改善贫困残疾人的居住条件;做好协调工作,使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优先住上廉租房。
(五)扶贫助残工程。大力推进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逐步健全和完善残疾人扶贫政策措施,创建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基地,开展“康复扶贫项目”和“党员扶残,温暖同行”活动,全市每年力争帮助1000名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四、经费来源
实施“扶残建和谐工程”所需经费,将按照争取上级扶持、市政府补助、县(市、区)政府补助、残疾人自筹、社会帮扶等多渠道办法筹措解决。
五、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底前,全面宣传发动,逐级制定实施方案,逐级召开市、县两级“扶残建和谐工程”工作动员会,进行动员部署,明确任务和具体措施。通过广播、电视和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让广大残疾人了解政府实施“扶残建和谐工程”的目的、意义、项目内容等知识,鼓励残疾人踊跃报名,积极参与。
(二)前期准备阶段。3月-4月底,各县(市、区)、各乡(镇、街道)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分门别类,精心选好救助对象,并登记造册。
(三)组织实施阶段。5月-11月底,各县(市、区)围绕目标任务,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和广大残疾人的参与积极性,积极搭建“五助”平台,扎实组织开展白内障复明助残、辅助器具配发助残、智力助残、安居助残和扶贫助残活动。
(四)验收总结。以县(市、区)为单位,每年12月15日前将自查自评总结报市扶残建和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评组对各县(市、区)开展扶残建和谐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验收。考评结果作为全市扶残建和谐工作表彰的主要依据。
(五)表彰。市人民政府适时对“扶残建和谐工程”进行总结,对工作积极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六、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