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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总结阶段(12月)。
  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完成工作总结报告。2010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应逐级上报,各县(市、区)上报的时间为2010年12月5日前。

  附件
广西重金属企业环境整治工作要求

  为规范重金属(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企业环境整治工作,统一全区整治要求,保证整治达到预期效果,制定全区重金属企业环境整治工作要求。
  一、企业整治基本要求
  (一)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且环保审批手续齐全。
  (二)落实环评批复的污染防治设施,各种管线及环保设施标识清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清洁水、污水、雨水彻底分流,建设规范的排水沟。
  (四)污染物排放口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信息平台联网。
  (五)完善企业的基础信息,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建立一厂一册环境管理制度,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六)使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现象,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厂区美化绿化,道路硬化。
  (七)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办理排污许可证。
  (八)依法足额缴纳排污费。企业必须在2010年6月底前依法足额缴纳2009年度应缴未缴纳或欠缴的排污费。
  二、对各类企业的具体要求
  (一)有色金属冶炼电解企业
  1.废水处理
  (1)重金属的生产废水必须配套建设处理设施,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重金属一类污染物必须在车间口达标,并循环使用,不能外排。
  (2)冷却水应尽量做到闭路循环使用不外排。
  (3)生产车间地面采取防渗、防腐措施,配套完善截污设施,排污沟做到雨污分流。
  (4)厂区内必须采取清污分流、污污分流、雨污分流,规范建设污水收集沟和雨水收集沟。所有车间或工段都要设置污水收集沟(按防腐、防渗漏建设),将收集污水送污水处理站处理或送车间使用;一个企业只能建设一个规范的废水排放口,需要排放的废水,须经处理合格后,先排入废水储存池(排入储存池的废水必须达标,容积20立方米以上),再向外环境排放;企业须建设一条满足收集厂区原料、生产和产品区域的沟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按能够收集超过当地近十年内最大降水量前半个小时雨水量的要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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