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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陈开林 来宾供电局副局长
  来宾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陆海波同志兼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机构,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环保工作重要内容,强化政府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广泛动员,周密部署,制定切实有效的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可行的整治计划,明确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完成情况将作为各级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内容进行考核,不能如期完成的地区,要予以通报批评。
  (二)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保证环保专项行动的正常开展,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实处,抓出成效。要从工作经费方面予以支持和保障,要加大环境执法、监测及应急能力建设,提高装备和技术水平,建立健全应对重金属污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
  积极配合国家、自治区开展的重金属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建设重金属企业的水、气、渣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并给予适当经费补助,保证重金属防治示范工程的正常实施,确保重金属行业污染整治取得成效。
  (三)加强部门联动全面整治。
  有关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专项行动期间,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每个工作阶段完成后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讨论解决相关工作问题。
  1.成立市环保专项行动相关工作组。
  为发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环保专项行动的作用,明确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形成专项行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成立以下若干个工作组。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明确成员单位的工作内容:
  (1)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污染减排巩固和环境执法后督察工作组。
  市环保局为组长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监察局、水利局、安监局、工商局、供电局为成员单位。
  主要负责对重金属排放企业开展全面清查、加强监督监测和督促企业进行全面整治,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种类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对火力发电厂、造纸、淀粉、酒精等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监管,巩固和推进污染减排。对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开展的种类专项执法检查的重要问题和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进行后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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