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重点整治区域和行业。全市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应结合本地污染减排重点工作,在环保专项行动中确定重点整治区域和行业,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巩固污染减排成效:一是重点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杜绝随意丢弃或直接排放,加强对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排放监管,防止超标废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二是重点加强电厂脱硫设施和钢铁烧结机脱硫设施的监管,严肃查处故意不正常运转脱硫设施,使用旁路偷排、烟气连续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三是对造纸、酒精、淀粉等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一律责令给予半年期限的限期治理并按月计罚,在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2.对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后督查。
(1)对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开展的“两高一资”企业整治、建设项目执法检查、饮用水源保护区、涉砷行业和电解锰行业整治等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开展环境执法后督查,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尚未到位的突出环境问题。
(2)重点检查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的取缔关闭情况,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完成情况,未批先建项目停止建设、停止生产情况,防止污染反弹。
(3)组织开展对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的后督查,对已完成整改任务的要及时组织验收摘牌工作,对逾期未完成挂牌督办任务的,一律停产整治,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组织领导,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来宾市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陈 维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旭升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玉 德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覃德泰 市发改委副主任
陆海波 市环保局副局长
黄年胤 市工信局副局长
蒙 丽 市监察局副局长
蒋剑农 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梁尚荣 市司法局副局长
韦永建 市安监局副局长
李 昌 市住建局纪检组长
陈锐明 市工商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