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重点查清有色金属矿山采选及冶炼、含铅蓄电池(包括加工、回收)、皮革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历史遗留重金属废物堆场。
  (2)进一步加大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检查和监测企业废水、废气(包括无组织排放)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建立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制度,对重金属污染企业排放口、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
  (3)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筛选一批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企业及历史遗留重金属废物堆场,明确特征污染物,根据《广西重金属行业环境整治工作要求》(详见附件)进行逐条对照开展全面整治,尽快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2.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调整振兴规划。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落实到地方政府,督促企业制定方案,按期完成。彻底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小电镀、小制革、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暂停其新增重点防控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3.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违法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认真梳理有关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投诉、举报、信访案件。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对饮用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一律取缔关闭;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一律取缔。严格禁止向城镇下水道排放重金属超标的废水,对污水处理厂造成危害,导致不能正常运行的,依法取消其排水许可。严格禁止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对拒缴、拖欠或不足额缴纳排污费的,一律通过排污费稽查进行追缴。
  4.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帐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监管情况。督促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规范原料、产品、废弃物堆放场和排放口。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重点防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责令限期改正。
  (二)巩固污染减排成效,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 。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