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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三、突出加强监管,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一)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在强化对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开展重点执法行动的同时,将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拓展到其他行业(领域)。对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责令停产(业)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关闭;对取缔关闭后又擅自生产经营、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停产整顿和资源整合期间违规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注重监督防范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异地转移,继续非法生产。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依法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兑现奖励,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二)完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按照“谁管辖、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机制,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对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年内组织两次以上联合执法行动。
  (三)健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事故约谈、事故现场会、事故通报、事故结案报告、事故定期分析等制度。完善由监察部门牵头,安监、公安、司法等部门参与的事故责任追究沟通机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查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定期组织开展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公开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突出落实责任,严格安全问责制度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加强以班组建设为重点的现场安全管理。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挂钩比重。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重点抓好县(市、区)乡(镇)两级政府安全责任的落实。要统筹区域经济与安全生产协调发展,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建立完善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制度,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监督和指导。要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与地方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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