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2010年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0〕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来宾市2010年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来宾市2010年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41号)、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规划(2009-2014年)的通知》(来政办发〔2009〕1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0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1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并投入使用。纳入全市农村危房改造的大盘子,统一部署,统一组织实施。
通过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改善残疾人的住房条件,缩小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基本实现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有所居”的目标。
二、实施对象
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的实施对象为农村贫困残疾人无房户和危房户。
三、实施标准
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建设面积,家庭人口2人或1人的,原则上每户不超过40平方米;家庭人口3人(含3人)以上的,原则上每户不超过60平方米,重点解决居住安全问题。
四、经费来源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41号)文件精神,2010年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为:申请中央专项资金按平均每户0.5万元给予补助,自治区、市、县(市、区)三级按照1∶0.8∶0.2的比例配套,即分别按平均每户0.5万元、0.4万元、0.1万元给予补助,其余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危房改造户自筹和投工投劳解决。
五、建房要求
(一) 设计图纸。由各县(市、区)建设部门设计美观大方、持久耐用的新款式危改房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