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资福利待遇。整合后的市直属机关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经费安排,执行两年过渡期(即从2010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过渡期。
过渡期期间,工资福利待遇分别按四部分处理:(1)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师提高10%部分、适当补贴、生活补贴、物价福利性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教龄津贴、地区补差部分、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高出30%的部分共十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照有关政策按市直同类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进行审核,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和比例解决,确有缺口,由市财政补足。(2)年终补助费(指14个月工资)按现行政策由财政全额安排;(3)年终一次性奖金、住房公积金、班主任津贴、职务津贴、技术津贴由市财政补助50%,单位自筹50%;(4)目标奖、文明单位奖、计生奖、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绩奖、清凉补贴、取暖费、住房补贴等项目所需资金,由单位按原经费渠道自筹解决。
在过渡期期间,如国家或自冶区有新的政策文件调整的,执行新的政策文件规定。
过渡期期满后,在职在编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将按照有关政策,按市直其它同类单位性质的事业单位经费来源渠道发放。
(二)退休人员
1.市直属机关保育院和市机关幼儿园的退休人员由整合后的市直属机关幼儿园负责管理。
2.退休费及福利待遇。整合后的市直属机关幼儿园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及福利待遇的经费安排执行两年过渡期(即从2010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
过渡期间,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包括:折算后的退休费、折算后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物价福利性补贴、适当补贴、生活补贴、教龄津贴、2006年工改前增加的退休费、2006年工改增加的退休费、地区补差) 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对照有关政策按市直同类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进行审核,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和比例解决,确有缺口,由市财政补足。年终补助费(指14个月工资)按现行政策由财政全额安排。
在过渡期期间,如国家或自冶区有新的政策文件调整的,执行新的政策文件规定。
过渡期期满后,市直属机关幼儿园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及工资福利待遇将对照有关政策,按市直其它同类单位性质的事业单位资金来源渠道发放。
四、编外聘用人员经济补偿
目前,市直属机关保育院编外聘用人员76人,市机关幼儿园编外聘用人员29人,两个幼儿园整合后造成提前与编外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
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第
四十六条、第
四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计算。解除合同的时间为2010年8月31日之前,由市人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用人单位核准补偿对象和补偿标准,市财政负责将有关款项直接划拨给原聘用单位,由聘用单位按照规定办理解聘补偿事宜。